日期:2021/7/12 Click:1300
(四)風險分擔1、業主在epc合同條件下承擔的風險要比在新紅皮書和新黃皮書下承擔的少,最明w考試大顯的是減少了“外部自然力”的風險。2、業主管理的范圍和內容根據epc合同條件,業主或業主代表對承包商的管理大致包括了設計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以及支付與變更等方面的工作。
1.一些項目,尤其是私人投資的商業項目(如bot項目),投資者(業主)在投資前非常關心項目的最終價格和最終工期,以便準確預測項目投資的可行性。因此,這類項目的業主希望盡可能少承擔實施的風險,避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增加過多的費用,給承包商過多的延長工期權利,從而固定項目的費用和工期。
2、從epc的實踐來看,即使業主支付的合同價格更高,甚至更高,他們也希望采用承包商承擔大部分風險的方法。對承包商來說,雖然這種合同模式的風險較大,只要有足夠的實力和高水平的管理,就有機會獲得較高的利潤。
(二)適用范圍
1、特點在epc合同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圍包括設計(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設w考試大備的采購(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業主時能夠立即運行。這里的設計包括工程圖紙的設計、工程規劃和整個設計過程的管理。
2、范圍epc合同的上述特點,該合同條件通常適用于承包商以交鑰匙方式為業主建設工廠、發電廠、石油開發項目、基礎設施項目等。
3、業主一般要求
(1)合同價格和工期具有高度確定性,固定合同價格和工期對業主至關重要
(2)承包商應全面負責工程設計和實施,從工程開始到結束,業主很少參與工程的具體實施。
因此epc合同條件適用于要求承包商承擔大部分風險的項目
(3)采用條件
1、在投標階段,所有者應給予投標人充分的資料和時間,使投標人能夠詳細審查所有者的要求,全面了解該文件規定的工程目的、范圍、設計標準和其他技術要求
2、該工程包含的地下隱蔽工作不能過多,承包商在投標前不能調查的工作區域不能過大。因為這兩種情況,承包商無法判斷具體的工作量,無法提出比較正確的報價。
3、業主有權監督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過度干預承包商的工作。例如,要求審查很多施工圖紙。既然合同規定包工頭負責全部設計,承擔全部責任,只要其設計完成的工程符合合同中預期的工程目的,就認為包工頭履行了合同中的義務。
4、合同中期付款應由業主按合同付款,不再像新黃皮書和新紅皮書一樣,先由業主工程師審查工程量,再決定和發行付款證明書。
(4)風險分擔
1、業主在epc合同條件下承擔的風險比在新紅書和新黃書下承擔的風險少,最明顯的w考試減少了外部自然力的風險。這個風險轉給了包工頭。
2、承包商除了外部自然力的風險外,還有承包商負責檢查和說明(業主提供的)等數據。業主對此類數據的準確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的風險,以及承擔不可預見的困難和費用的風險。
(5)管理方式
1、業主和業主代表在epc合同條件下,業主不雇用工程師這樣的作用來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托業主代表來管理。
如果委托業主代表管理,除非合同中有其他規定,否則業主代表應該是業主的全權代表。如果業主想要更換業主代表,只需要提前14天通知包工頭,不需要征求包工頭同意。
2、業主管理的范圍和內容根據epc合同條件,業主或業主代表對承包商的管理大致包括設計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支付和變更等工作。
(1)業主在設計方面的管理主要是設計文件的審查。這在微觀管理方面,比新黃皮書下面寬松。
(2)質量管理與新黃皮書和新紅皮書大致相同。
(3)工期管理需要承包商提交進度計劃和每月進度報告。這與新黃皮書和新紅皮書的規定基本相同。區別在于包工頭索賠工期權利受到一定限制。
(4)在支付和變更方面,業主很少允許承包商因費用變化而調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