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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和完善安全獎懲機制,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安全獎懲范圍:項目部與安全生產相關聯的有關人員。發生安全事故的按———礦建司黨發〔2011〕1號文件有關規定處罰。
1.為健全和完善安全獎懲機制,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方法。
2.安全獎懲范圍:項目部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人員。
3.安全報酬原則: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大小、貢獻大小、風險大小、安全生產管理難易度大小報酬,不做平均主義。
4.安全處罰原則:根據公司《安全生產三違處罰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罰,根據重大危險等具體情況加大處罰力度發生安全事故的,礦建司黨發〔2011〕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處罰。
5.安全獎勵資金來源:支付本項目成本。
6.安全獎勵項目
⑴季度安全獎
⑶年度安全風險抵押獎
⑶各種安全特別活動獎
⑶安全立功獎
7.為了加強安全過程的管理,設立日保月、月保季、季保年、季保年。項目部正職按季度產值確定獎勵標準:1000萬元以上為6000元;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副職按90%;其他副職、施工隊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技術專業人員、上級派駐的專職安全監督員按正職的80%;其他員工實行項目安全績效工資。
8.季度安全獎考核兌現
⑴完成季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任務,消滅工亡事故,則按季度安全獎勵金額的1倍獎勵;否則,不予獎勵或扣除一定比例。
⑶如果完成季度安全生產整備任務,消除死亡事故,按季度安全報酬金額的一倍報酬,否則不予報酬或扣除一定比例的死亡事故,按報酬金額的一倍罰款。
9.為充分體現安全責任和利益關系,對安全生產主要相關管理人員實行年度安全風險抵押制度,即繳納一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與當年的安全風險有關。
10.為了激發眾多員工的安全管理熱情,為安全工作建立工作,設立安全立功獎。
11.安全立功獎勵對象
⑶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人
⑶及時發現和消除各種事故危險,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有效人員
⑶救出事故有效人員
在安全技術工作中有創新、創造、重大改革或推進新技術優秀貢獻的人員
其他安全生產有效人員。
12.安全立功獎勵標準和方法
獎勵標準為1000元 ̄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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