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2 Click:1047
44主要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均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查觀測,作出記錄,發現隱患提出措施,及時處理。411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設備處的人員參加。411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設備處的人員參加。
1、加強工業建筑、構筑物、設備基礎維護,防止損壞和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臨沂分公司生產系統建筑、建筑設備基礎管理。
3、工作責任分工
3.1分廠設備處負責分廠各分廠生產系統的主要建筑物、建筑物管理。
3.2各分廠負責管轄區域建筑、建筑設備的基礎管理。
3.3現場負責本現場區域內建筑物、建筑物設備的基礎管理。
4、工作流程:
4.1工廠工業建筑、建筑、設備基礎和防水坡應加強維護,維持原設計要求,嚴禁增加額外負荷、破損、開孔、拆除。
4.2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孔、開孔、拆卸、修改原設計,必須提出申請,制定具體方案,經設備認可。
4.3對原有的廠房、工業建筑物應定期進行普查鑒定。并根據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積極協助進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構筑物、設備基礎均設置標點,結合大修進行檢測觀測,做好記錄,發現隱患提出措施,及時處理。
4.5嚴格控制工藝條件,保證檢修質量。防止泄漏,發生材料、水等情況時,作業人員應立即處理,防止地板、地板、建筑物等損壞。
4.6室內地面不準有積水、積酸、積堿、以及其它浸蝕性溶液,必須經常清掃、中和、沖刷,保持干凈。凡有防腐層的地面、基礎、酸溝、墻壁等,嚴禁亂打孔、敲擊等,以免防腐層受到破壞。
4.7禁止將排氣筒(管)和排水管設置在接近建筑物的屋頂和墻腳,防止屋頂、墻壁、地板的侵蝕下沉。
4.8廠內道路清潔,不得堆積各種材料、設備物品;不得排放腐蝕性材料和污水;不得擅自破壞道路。如果需要施工,必須在設備處批準后進行,施工結束后由施工部門負責及時修理。
4.9有破壞路面性的各種車輛和運輸設備,必須采取可靠的保護路面不被破壞的措施,通報設備處批準后,可以在工廠內的道路上行走或運輸。
4.10為了防止工廠地下設施損壞,保證安全生產,工程和生產需要動土時,必須發行動土證明書,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施工。
4.11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應有設備處的人員參加。
5、相關記錄:
5.1設備制作的帳簿:《主要建設、構筑物登記帳簿》
5.2分工廠(工廠)制作的帳簿:《所有建設、構筑物和主要設備基礎登記帳簿》
注:主要設備基礎是指承載力在1噸以上的設備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