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7 Click:795
第7條室內作業時,2米以上(含2米)必須搭設牢固里腳手架,鋪好腳踏板,不準使用鐵桶、墊磚、木凳等。第12條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機,人站在卸料平臺出料時,必須等吊籃停靠穩定后方可拉車出料,先開吊籃停靠裝置方可進人吊籃內推拉斗車。
第1條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爬梯。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勾逢),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二條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安全的地方。切磚應面向墻面,工作結束后清潔架子上踏板的磚、灰漿,防止掉落傷害。
第三條山墻建成后,應立即安裝稱號棒或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四條起吊塊夾具牢固,位置穩定后,可松開夾具。使用斗車時,裝車不得超重,卸車應平穩,不得在臨邊倒車和停車。
第五條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時,在檐口設置防護欄桿,設置防護網。
第6條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屋頂沒有希望板的情況下,請鋪設通道,不要在行條、瓦條上行走。屋頂的臨邊必須設置防護,正確操作。
第7條室內作業時,2米以上(含2米)必須設置牢固的腳手架,鋪設腳踏板,不得使用鐵桶、磚、長椅等。
第8條室內作業使用照明時,不得擅自連接電源線。不得使用花線、塑料線作為導線。
第9條構筑時需要使用臨時腳手架時,需要牢固的支架,支架長度為2~4米,寬度為30厘米,厚度為5厘米的杉木跳板和竹跳板,墊磚不得超過3張。
第十條建筑操作時,架板上的磚不得超過三皮。建筑和裝修時使用板不得同時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工作結束后,必須清掃架子上的磚、灰和工具。
第11條在高處架上構筑和裝修操作時,不得向上或向下亂扔材料和工具。必須采用傳遞方法。
第12條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機,人站在卸料平臺出料時,必須等吊籃停靠穩定后方可拉車出料,先開吊籃停靠裝置方可進人吊籃內推拉斗車。
第13條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機,人站在排放平臺排放材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正確使用聯系信號,籃子下降時人必須返回安全位置,向啟動者發出升降信號。
第14條泥普工在樓層排出材料(磚、砂漿等材料)時,不得將材料排出臨邊1米以內。
第15條送料工在送料時不得從井架吊籃下通行,發現吊籃防護門故障時,不得向井架操作工發出升降信號。
第16條磚垂直運輸,應采用鐵籠集裝。塔吊運輸時,嚴禁在塔吊下站人或作業的塔吊安裝地板時,不得在其下層進行作業。
第17條嚴禁站在墻頂上做磚砌、碰撞、墻面清洗、四角檢查等工作。
第18條搬運石頭時,要牢牢放置,防止傷害。
以上是《泥水(建筑)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則》的介紹,更多內容請登錄建筑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