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9 Click:721
三、職責:公司各部門在進行生產時務必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2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由總經理或安全環保部會以書面形式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一、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確保設施、設備處于安全可靠的狀態,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設備的操作。
三、職責:
公司各部門在進行生產時務必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
四、內容
4.1開車
4.1.1開車前必須制訂開車方案,報安全環保部、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等部門審核論證批復后施行。
4.1.2新產品、新技術或停車檢查(修理、修理)后,開車前必須進行以下工作:
4.1.2.1檢查,確認水、電、氣必須滿足開車要求。
4.1.2.2各種原料、材料、輔料應供應齊全、合格,并進行分析驗證。
4.1.2.3生產車間所有與本生產工藝無關的雜物,應全部清理干凈。
4.1.2.4檢查閥門的關閉狀態,保證裝置程順暢,各種機電設備和電氣儀表等應處于良好狀態。
4.1.2.5保溫、保壓及清洗的設備必須滿足駕駛要求,必要時更換、清洗和分析,合格。
4.1.2.6安全,消防設施按規定位置數量配置齊全,檢測器材保證處于良好狀態。
4.1.2.7必要時停止所有檢查作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4.1.3各種條件完成后,駕駛員應向安全環境保護部報告駕駛具體時間,安全環境保護部應組織安全、設備、技術、儀表、電氣、技術、基礎設施等專家到駕駛現場檢查,確認符合駕駛要求,同意后才能駕駛。
4.1.4駕駛過程中,要加強相關崗位之間的聯系,嚴格按照駕駛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進行。升降溫度、升降壓力和加減負荷應嚴格按規定進行。
4.1.5駕駛過程中,應嚴格注意工藝變化和設備運行情況,加強與相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在情況緊急時停止駕駛,嚴禁強行駕駛。
4.2運行
4.2.1必須制定產品的技術規程,根據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操作。
4.2.2更改或修改工藝指標,必須由總經理或安全環保部書面下達,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更改工藝指標。職場工作人員必須改變或修改技術指標,申報社長和安全環境保護部,社長審查、確認后書面實施。
4.2.3操作者應嚴格執行化工操作工的六嚴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4.2.4安全附件不得隨意拆卸或拆卸。聲音、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4.2.5現場檢查時,不得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和各種儀表管道等設施。到危險部位檢查,要有人監護。
4.2.6嚴格遵守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使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4.2.7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如緊急情況下,可先處理后報告。工藝過程和機電設備處于異常狀態時,不得隨意交接。
4.3停車
4.3.1必須制定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停車不能正常停車。
4.3.2系統的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度)按高壓后的低壓順序進行。需要保溫、保壓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必須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4.3.3停車前停止主機,然后停止輔助機。
4.3.4設備(容器)卸壓時,應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化學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事故發生。
4.4緊急處理
4.4.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同時向相關方面匯報,必要時先處理后匯報。
4.4.2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4.4.3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沖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4.4.4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和事故崗位的電源,同時盡快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組織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4.5作業許可
火災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臨時電力作業、高空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破土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必須取得作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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