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按建筑常用結構類型的耐火能力劃分為四個耐火等級(高層建筑必須為一或二級)。建筑的耐火能力取決于部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在不同的耐火等級中分別規定了兩者。部件的耐火極限主要是指部件從受火的作用到被破壞(失去支撐能力等)的時間(按時計)。部件的材料根據燃燒性能有燃燒體(木材等)、不燃燒體(瀝青混凝土、刨花板等)和非燃燒體(磚、石、金屬等)。
建筑物應根據耐火等級選擇部件材料和結構方式。一級耐火等級的承重墻、柱子必須是耐火極限3小時的非燃燒體(用磚或混凝土做180毫米厚的墻或300×300毫米的柱子),梁必須是耐火極限2小時的非燃燒體,鋼筋保護層必須厚30毫米以上。設計時,為了獲得足夠的避難時間,必須保證主體結構的耐火穩定性,使建筑物在火災后容易修復。隔墻和吊頂等應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內部裝修和家具陳設應力求使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如采用經過防火處理的吊頂材料和地毯、窗簾等,以減少火災發生和控制火勢蔓延。
防火間距和防火分區
①防火間距:為防止火勢通過輻射熱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間應保持一定間距。建筑耐火等級越低越易遭受火災的蔓延,其防火間距應加大。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6米,它們同三、四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離分別為7米和9米。高層建筑由于火災時難以疏散,梯車需要較大的工作半徑,因此高層主體同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5米和18米。現場內易燃物多,防火間隔應加大。例如,一、二級耐火等級現場之間或民間建筑物之間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0米,三、四級耐火等級現場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離不得小于12米和14米。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或庫房,應遠離建筑物。②防火區域:為了防止建筑物煙火蔓延,必須進行防火區域。也就是說,采用防火墻等將建筑物劃分為幾個區域。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長度超過150米要設防火墻,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為2500米2;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的上述指標分別為100米、1200米2和60米、600米2.一、二級防火等級的高層建筑防火分區面積限制在1000米2或1500米2內,地下室則控制在500米2內。防火墻應為耐火極限3小時的非燃燒體,上面有開口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各種管道不得通過防火墻。不能設置防火墻的防火快門,用水幕保護。
安全疏散和通風排煙
為了減少火災傷亡,建筑設計應考慮安全疏散。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得少于兩個,電影院、體育館等觀眾密集的場所,必須通過計算設置更多的出口。樓層的安全出口是樓梯,開放的樓梯之間煙花容易蔓延,妨礙避難,封閉的樓梯之間可以阻止煙霧,有利于避難。防煙樓梯間因設有前室,更有利于疏散。高層建筑須設封閉的或防煙的樓梯間,樓梯間應布置成有兩個疏散方向。超高層建筑應增設暫時安全區或避難層,還可設屋頂直升飛機場,從空中疏散。疏散通路上應設緊急照明、疏散方向指示燈和安全出口燈。
建筑物火災時產生大量濃煙,不僅妨礙疏散還會使人中毒甚至死亡。樓梯井、電梯井和管道井具有“煙囪效應”,起排煙作用,地下建筑的煙則很難排出。因此,高層或地下建筑的走道、樓梯間及消防電梯前室等,應按情況安排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設施。
報警系統和滅火裝置
一般建筑起火后約10~15分鐘開始蔓延,可通過電話等人工報警和消火栓滅火。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層建筑、地下建筑、起火危險性大的現場、倉庫內,還應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裝置。前者的探測器有感溫、吸煙、感光等多種類型,后者主要是自動噴水設備,不適合用水滅火的部分可以采用二氧化碳、干粉、鹵化烷等自動滅火設備。設有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裝置的建筑應設有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和指揮報警、疏散、滅火、排煙和防火門窗、消防電梯、緊急照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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