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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監理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重在預控,施工實施過程堅持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后施工的原則,加強巡查、觀測,依靠信息化管理,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下城區香積寺路北,白石路南。其中a樓12層,建筑高48.30米。B樓7層,建筑高度27.80米。建筑面積14942M2.
二、安全監理工作的依據
1、監理規劃
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浙建建[1999]190號
4、《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6、《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7、《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02
8、基坑支護體系設計施工圖及其有關說明及專家論證的審查意見;
9、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的審查意見;
10、基坑周邊建筑物,公用設施分布,地下管網、交通、水域、道路、地面臨時荷載的堆放情況等相關資料。
三、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
基坑工程正向大:單層建筑面積大;深:三層及以上地下室,深度近20m;近:與已有建筑、市政公用設施靠得很近,有的甚至貼邊發展;加上沿海地質情況復雜,土質極其軟弱。土方挖掘工程通常實施勞務分包,技術管理弱,總承包人代理管理,承包人多重視進度,經常違反操作,安全技術措施不足,容易發生坑崩潰等安全事故,土方挖掘工程已經成為比較復雜、風險大的分項工程。為此,監理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重在預控,施工實施過程堅持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后施工的原則,加強巡查、觀測,依靠信息化管理,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安全監理工作方法
堅持“預防為主,重點進行事前控制”的原則,同時注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檢查與安全控制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安全隱患,把安全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1、監理準備
(1)審查設計圖紙,熟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調查資料,其安全問題通過建設部門向設計部門提出。
(2)審查承包公司提出的安全施工保證體系、土方挖掘專業施工方案和其他相關技術文件和資料,項目負責人在技術文件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不得返回整改。
(3)檢查承包公司提交的土方工程機械、安全設施等檢查記錄。項目總監在檢查記錄上簽了意見。
2、現場檢查
(1)認真監督承包公司按特殊施工方案實施,發現偏差,應立即糾正。
(2)首先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然后進行施工
嚴格以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為上一道工序,以施工為下一道工序。
(3)加強巡視,特別是重要部位,土方挖掘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狀況一致,遵循開槽支撐、先支撐后挖掘、分層挖掘、超挖掘的原則。發現偏離,立即制止。
(4)加強觀測,對地下降水情況、地面沉降和位移,地面裂縫,基坑底有無隆起等,每天定時及不定時觀測。發現異常,應及時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隱患,情況緊急時,可下達工程暫停令。
(5)通過信息化施工管理,認真檢查基坑檢查機構定期提交的現場監視資料,發現數據已達到設計警戒值,停止施工,讓設計者在現場召開四方
現場會議,尋找原因,采取措施,恢復正常后再繼續施工。
(6)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書》,除口頭促進整改外,還必須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書》的命令整改。承包公司必須按規定以《監理工程師回答書》的形式回答。監理審查通過后,才能進行下一個工程施工。
(7)開好工地例會,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例會議題,對存在的問題責成整改,并在下次例會上反饋整改結果。
(8)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文明檢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對檢查出的問題限期整改,監理跟綜結果。
五、安全監理工作措施
1.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促進施工部門實行安全生產的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獎懲分明
3.促進施工部門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提交記錄br/>4.審查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7br/>安全技術使用情況,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檢查、夏季、安全工程的規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法冒險作業的,應命令停止作業,發現安全危險的,應要求施工部門整理,情況嚴重的,應命令停止整理,立即報告施工部門
8.施工部門拒絕整理或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立即報告施工行政主管部門。建議建設部門采取合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