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14 Click:822
二是對村鎮基層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職責未作出明確規定。從目前農民建房房屋設計、施工組織、工藝程序、材料使用、施工人員隊伍等環節看,絕大部分農民建房沒有經過專業設計或無設計,也沒有相應的設計通用圖,且無營業執照、施工組織混亂、工藝不合理、建筑材料不合格、施工隊伍無資質、無施工許可,基本上處于無序狀態,質量安全無保障,安全隱患嚴重,導致事故時有發生。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農村建設市場異常活躍,建設規模不斷擴大。據初步統計,2006年,全國農村住宅建設投資2807億元,同比增長8元.8%;村鎮房屋竣工建筑面積10.同比增長52億平方米.5%其中,住宅竣工建設面積保持在7億平方米左右,對促進新農村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鄉鎮建設的質量和安全問題也非常突出。質量安全和施工安全事故頻繁發生。2006年,全國發生了44起鄉鎮建設事故,死亡63人。特別是自今年以來,一些地方鄉鎮建筑安全事故頻發,呈上升趨勢,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要引起地方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采取措施認真解決。
一、主要問題分析
(1)對鄉鎮建筑安全缺乏了解,缺乏行業監督。鄉鎮建設主要包括住房建設(包括農民住房)、公共建筑、設施和生產性建筑。由于我國長期實施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經濟管理模式,相關行業職能部門對鄉鎮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缺乏了解,在一些地方長期以來一直重視城市和輕型鄉鎮建筑安全管理的現象。許多鄉鎮沒有建立相應的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現有的監督體系大多只適用于城市地區,忽視了對鄉鎮建筑安全的日常監督和技術指導,特別是農民建筑安全主動性,形成了鄉鎮建筑安全管理的真空。
(2)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缺乏相關的管理制度。首先,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適用范圍太窄,安全管理未能覆蓋所有鄉鎮建設項目,特別是農村住房建設。在現行《建設法》、《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條例》及相關制度中,明確規定農村建設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建設項目,特別是農民自建低層(三層以下)住宅的安全管理,不適用其規定。第二,對鄉鎮基層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職責沒有明確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僅賦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縣級以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對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沒有明確規定。第三,對鄉鎮建設安全管理和技術指導缺乏專門法律法規。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鄉鎮建設安全管理主體不明確、管理責任不明確、監督責任不明確等問題。
(3)政府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村鎮建設缺乏宏觀規劃,房屋設計、施工組織等安全管理和技術服務不到位。從規劃層面看,重城市建設規劃和輕村鎮建設規劃現象較為普遍,對農民住房建設缺乏規劃指導和管理。在一些地區,村鎮基層政府沒有充分考慮山體滑坡、地質條件不穩定等安全隱患,沒有嚴格控制施工現場安全,缺乏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從監管層面看,縣、市、鄉政府沒有完善相應的質量安全管理服務機構,配置相應的管理和技術服務人員。部分建設項目未取得規劃批準文件和開工許可證,未辦理施工備案手續。大多數農民沒有執行一書一證(村規劃選址意見、開工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無效。例如,2007年3月8日,湖北省宜昌市屈歸縣大多數城鎮建設工程都沒有與技術服務機構簽訂建設協議。
(4)農民建房處于無序狀態,隱患突出。從目前農民建房設計、施工組織、工藝程序、材料使用、施工人員隊伍等環節來看,大部分農民建房沒有專業設計或設計,也沒有相應的設計通用圖,也沒有營業執照,施工組織混亂,工藝不合理,施工材料不合格,施工隊伍不合格,沒有施工許可證,基本處于無序狀態,質量安全無保障,安全隱患嚴重,導致事故時有發生。比如2007年5月29日,內蒙古通遼錢家店鎮烏蘭基村農民建房倒塌事故,造成16人死亡,29人受傷。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教訓是個體工匠按照當地傳統習慣建造,房屋沒有設計;第二,房屋鋼屋架超寬(當地鋼屋架跨度一般在6米以內,房屋加寬到9米,沒有負荷會計),結構不合理;第三,房屋框架集中負荷過大,屋頂支撐系統不完善,近年來砌體強度不足,建筑人數量差;第四,建筑材料和建筑人數量差;
(5)農民建房安全意識差,普遍缺乏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大多數農民要求農村個體工匠根據當地的傳統建筑習慣建造自己的房子。設計和施工沒有標準。這一切都取決于他們的感受,而且非常隨意。部分房屋位于山地地質結構復雜或不穩定的地區,容易產生山體滑坡和坍塌,造成事故;為節約成本,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或部分農民在新房建設中拆除部分廢棄低質量材料,造成隱患。目前,大多數農民建造自己的房屋是由農民組成的建筑團隊建造的,基本上沒有正式的培訓,缺乏專業知識,安全意識薄弱,全意識薄弱,也沒有安全預防措施。例如,2007年2月2日,湖北省石首市保南湖村發生一起農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建筑材料質量差、無設計、施工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和技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