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專家發表文章再論日本生態水泥,文中對日本生態水泥的發展過程進行了闡述,對其失敗的教訓提出警示,同時把北京金隅琉水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金隅琉璃河水泥廠的利用水泥窯處置垃圾焚燒飛灰)歸為“生態水泥”。日本生態水泥的教訓確實值得警醒,但北京琉璃河水泥廠生產的是生態水泥嗎?作者實在不敢茍同,于是連夜查閱相關文獻,提出疑義,期望共同探討。
首先,日本的“生態水泥”與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的原料配比完全不同。
日本的生態水泥,其中一種阿利特-氯鋁酸鈣型生態水泥,生產該水泥1t需要飛灰0.5t,下水道污泥0.3t,用來調整化學成分的添加劑0.3t,經過生料制備、燒成工序,得到熟料0.85t,最后在制成工序摻加石膏0.15t,研磨后即成生態水泥;而我國的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中的飛灰摻入只有5%,其余全是水泥原料,這樣生產出來的水泥就是普通水泥。由此最基本的原料可以看出,兩者水泥截然不同。
其次,日本的“生態水泥”與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的工藝過程區別較大。
日本生態水泥的生產工藝,有以下幾個關鍵點;一是飛灰入窯前不水洗;二是水泥窯小,年水泥產量小。基本工藝與生產水泥工藝相似。但這種工藝下生產出來的水泥中Cl含量在1%左右。而我國的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由飛灰洗脫系統、水質凈化系統、蒸發制鹽系統、混合烘干系統、入窯煅燒系統五大系統組成,本工藝實現了污水循環利用無外排,固體廢棄物全部二次利用,實現垃圾焚燒飛灰處理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且在投加前經過水洗、烘干處理,以使得飛灰中的Cl-下降到0.5%以下,且制成的熟料中的Cl含量在0.035%以下;重金屬及二噁英附著在難溶物上,經過入窯煅燒,完全可以防止其污染環境。
再次,日本的“生態水泥”與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的產品性能完全不同。
由日本生態水泥的原料配比及工藝可以看出,這種水泥與普通水泥相比,生態水泥化學成分中的Al302、S03和Cl多,而Si02少。由此可看出這種“生態水泥”已于普通水泥差別很大,已經不能正常使用,由此生產出來的水泥的各項指標還不能完全符合日本現行OPC水泥JISR5210國家標準,只能屬于另外一種類型的水泥,所以必須另行命名,另定國標。
而我國經過水泥窯協同處置生產出來的水泥可以完全達到普通水泥的標準,達到《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 662-2013)、《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等相關國家標準。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也明確指出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水泥窯協同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這也就是肯定了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的正確性。
最后,日本的“生態水泥”與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在關于水泥廠的關系上區別較大。
由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日本若想生產這樣的“生態水泥”則需新建水泥廠,這樣的水泥廠生產出來的不是普通水泥,不能正常使用,也可以說這個水泥廠已經不能算是水泥廠,頂多算個“飛灰處理廠”,;而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技術與水泥廠是“合作共贏”關系,無需新建,一方面生產出來的水泥是常規水泥,不會過多的影響水泥廠的正常產量,另一方面還能處理飛灰,實現資源化利用;這樣共贏的事為什么不做呢?
由以上幾點我們完全可以看出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與日本“生態水泥”是兩種不同的技術工藝,處理結果也完全不同;北京金隅琉水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金隅琉璃河水泥廠的利用水泥窯處置垃圾焚燒飛灰)生產的是普通水泥,而不是所謂日本的“生態水泥”,望有關專家切莫混淆,傷害我國的技術成果。
參考文獻:
(作者:李忠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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