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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次規劃的原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分層次規劃,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總組織者(建設單位或代建制項目管理企業)和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各參與單位,分別進行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不同層次和范圍的規劃。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建立,實際上是建筑工程項目質量總目標的確定和分割過程,也是建筑工程項目各參與者之間質量管理關系和控制責任的確立過程。為了保證質量控制系統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必須明確系統建立的原則、內容、程序和主體。一、建立的原則實踐經驗表明,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則對質量目標的整體規劃、分解和有效實施控制至關重要。(-)分層規劃原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分層規劃是指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總組織者(建設部門或代理建設項目管理企業)和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各參與部門,分別進行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分層和范圍規劃。(二)總體目標分解原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總體目標分解根據控制系統內工程項目的分解結構,將程序項目的建設標準和質量總體目標分解到各責任主體,顯示在合同條件下,由各責任主體制定相應的質量計劃,確定其具體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措施。(三)建立質量責任制原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應根據建設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定義各方質量責任范圍和控制要求。(四)系統有效性原則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從實際出發,結合項目特點、合同結構和項目管理組織系統構成情況,建立項目各參與者共同遵循的質量控制制制度和控制措施,形成有效的運行機制。二、建立的程序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建立過程,一般能夠依照下列環節依次開展工作中。(一)確立系統質量控制網絡采集者退散,首先明確系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負責人。一般包括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項目經理(或工程負責人)、總工程師、項目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形成明確的項目質量管理負責人關系網絡結構。(二)制定系統質量控制制制度包括質量控制例會制度、協調制度、報告審查制度、質量檢查制度和質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管理文件或手冊,作為承擔建筑工程項目實施任務的各方主體共同遵循的管理依據。(三)分析系統質量控制接口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質量責任接口,包括靜態接口和動態接口。一般來說,靜態界面是根據法律法規、合同條件和組織內部功能分工來確定的。動態接口是指項目實施過程設計部門間、施工部門間、設計與施工部門間的聯系關系及其責任劃分,必須通過分析研究確定管理原則和協調方式。(四)編制系統質量控制計劃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總組織者,負責編制建設工程項目總質量計劃,根據質量控制系統的要求,部署各質量責任主體編制與其承擔任務范圍一致的質量計劃,按規定程序完成質量計劃審查,作為實施自己工程質量控制的依據。三、建立的主體依據建筑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性質、范圍和主體構成,一般情況下其質量控制體系應由建筑單位或建筑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分階段依次對調查、設計、施工、安裝等任務進行分別招標發包時,通常由建設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企業負責建立,各承包企業根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要求,建立屬于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的設計日期、施工項目、采購供應項目等質量控制子系統(可稱為相應的質量保證系統),具體實施其質量責任范圍內的質量控制和目標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