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1 Click:947
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單位,將按照工程進度情況部分歸還安全風險抵押金。222、承包商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232、承包商吊運設備時,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傷設備。
1、有以下表現之一的公司和個人,由所屬公司寫書面資料報告所有者,經過討論研究,所有者給予報酬,報酬點贊、一次性獎金、榮譽稱號等。
1.1、認真落實國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或職業病害中成績顯著者,視情況給予獎勵。
1.2、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100-1000元。
1.3、每季度組織織的安全、文明施工競賽中,成績達到90分以上,第一的公司分別發放一次獎金1000元。
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目標的公司,按工程進度部分返還安全風險抵押金。
1.5、發現或消除事故危險,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報酬200-2000元。
1.6、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施工,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每次獎勵100-500元。
1.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500元。
1.8、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成績突出者,根據情況報酬。
2、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單位,由監理人或所有者發出處罰通知書,由所有者處罰。處罰分批評、舉報、罰款、停工整頓等。
2.1、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的單位,業主有權終止施工合同。
2.2、在施工過程中,如果不服從業主對安全、文明施工的協調,按情節每次罰款100-1000元。
2.3、施工中發生死亡事故的公司,每人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5萬元罰款。發生重傷事故的責任機構每人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2萬元。全年發生重傷故事的責任部門,停止整改,嚴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2.4、發生設備損壞事故的責任機構,除了根據經濟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賠償外,還將被罰款直接經濟損失的10%。
2.5、聯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評價成績低于70分的公司,根據情況罰款500-2000元。
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書后,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認真的單位,按情況罰款500-1000元。
2.7、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執行或運行異常者,罰款1000元。
2.8、安全監察機構未執行或無法有效運營者,罰款1000元。
2.9、未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者,缺少一次,罰款500元。
2.10、嚴格的訓練制度,員工(包括自由職業者、民間勞動者等)必須通過安規訓練、考試合格后才能出港,未通過考試和考試的人發現一人,罰款100元。
2.11、發生事故,未按";三不錯過";原則處理者或發生事故,隱瞞不報告者,每次罰款1000元,情節惡劣者加倍處罰。
2.12、重大施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術措施未報監理和業主審批者,每次罰款1000元。
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罰款500元,并限期進行交底。
2.14、";三項違反作業";(違反指揮、違反操作、違反勞動紀律)每人罰款50-500元。
2.15,進場不戴頭盔,不按規定穿著,操作人員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者,每人罰款50元。
2.16、應設置圍欄、欄桿、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者,罰款500-1000元。
2.17、";安全監察員";工地上沒有標記者,每人罰款一百元。
2.18、施工作業區、十字路口、樓梯口等行人密集區應設置安全警告牌,安全責任落實人,安全規定、制度、注意事項等明確、引人注目,一人罰款100-500元。
2.19,未經批準,堵塞現場交通,罰款100-500元。破壞路基、路面者,按成本加倍賠償。
2.20、未經許可擅自占有場所、道路,罰款100-500元。損壞地下、地面設施者,按成本加倍賠償。
2.21、施工用水、電力、電力配置等應符合業主和規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200元,期限整改。
2.22、包工頭應加強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區的治安、保衛工作。治安、保衛工作不足造成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材料等丟失或損壞事故,處經濟損失10-30%罰款。
2.23,各包工頭應為本單位人員辦胸卡,未佩戴作業人員,每人罰款50元。
2.24、無故不參加監理和業主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檢查機構,每次罰款100-500元。
2.25、特殊職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每人罰款1000元。
2.26、嚴禁在完成道路、水泥地坪、大樓、地板上隨意堆積建筑材料、垃圾等。違者罰款100-500元。
2.27、嚴禁在完成道路、水泥地坪、大樓、地板上直接混合混凝土和砂漿,嚴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屬材料。違者罰款100-500元。
2.28、承包商在成品道路上運輸混凝土混合物和其他松散材料,必須設置專家隨時清掃、清洗掉落的混凝土混合物和落地物。違者罰款100-500元。
2.29、嚴禁直接利用建筑物柱、梁直接捆綁鋼絲繩、過重物或拖拉電纜的固定點,必要時經監理和業主批準,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實施。違者罰款500-1000元。
2.30、中、高級成品大樓地板(水磨石、地板磚、大理石、花崗石、PVC地板、防靜電活動地板等)、內壁面,承包商應采取保護措施,復蓋后允許施工。違者罰款500-1000元。
2.31、安裝工程管道穿越大樓、墻面,盡量在土建工程實施前提出要求,確實需要穿孔時,必須提出申請,經監理和業主批準后,必須采用專用工具實施。未經批準擅自開孔或未采用專用工具作業的罰款500-1000元。
2.32、承包商吊裝設備時,應采取措施,文明吊裝,不損壞設備。
2.33、設置與土建部門進行分層作業或鄰近作業,應采取措施防止懸掛物損壞設備、電火焊渣損壞和污染設備進行涂裝和涂裝的承包商,阻止施工周圍的設備系統,防止成品污染。違者罰款500-1000元,命令恢復成品原貌,費用由負責人承擔。
2.34、對于保溫成品,安裝、調整、土建等承包商應認真保護,禁止破壞、碰撞、踩踏保溫層必要時作為臨時橋梁。誰損壞誰賠償,罰款500-1000元。
2.35、設備和系統保溫期間,承包商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保溫碎片隨地散落,每天撤離作業面時隨時清掃。違者罰款500-1000元。
2.36、施工電源線、二次線由承包商統一規劃配置,集中用電纜輸送。嚴禁私自接線現象。違者罰款500-1000元。
2.37、施工現場工作面的焊接頭、角料等離開工作面時應隨時清掃,保持施工現場清掃,禁止地面和高空灰塵。違者罰款500-1000元。
2.38、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區域內設置吸煙區域,應設置防護和標志。在施工現場的作業面積和吸煙面積以外發現吸煙者,地區管轄部門每人罰款100-500元。
2.39、現場和施工生活區的生活污水全部排放到生活污水處理站,設置和調整期間工業廢水全部排放到工業廢水處理站,處理后排放。違者罰款500-2000元。
3、各部門收到處罰通知后,必須積極簽字,三天內向所有者繳納。否則,工程進度金將加倍處罰。
4、罰款由業主財務處理會計專業管理,用于本工地安全、文明工程獎勵基金和安全監察所需物品費用。使用時必須由業主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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