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2 Click:1185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10、建設項目工程部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加強對建設、施工現場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建設項目環保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統一的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批評,嚴重的除承擔相應法律、行政責任外,報公司環保安全部、以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經濟處罰,并責令其整改。
2、建筑項目職業病危害預估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3、各施工單位應負責施工現場職業衛生工作,明確責任。
4、建設項目輔助建設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生產使用。
5、建筑項目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筑項目工程預算,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建筑項目初步設計,設計單位應按照職業衛生規范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批文。
7、建筑項目施工完畢后,試運行12個月內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檢查,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正式投入生產。
8、發包合同簽訂中,應有職業衛生相關規定和要求。
9、各部門、各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上崗期間職業衛生教育,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10、建設項目工程部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與施工人員簽訂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單位應將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結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通知員工,書面說明。
11、各部門、施工部門必須為本部門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頭盔、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絕緣鞋、防毒口罩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安全部負責不定期檢查防護用品的佩戴、使用情況。
12、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及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作業場所應設立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清洗設備、緊急撤離通道,制定特殊施工措施、緊急措施。
13、如果需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裝置,施工部門必須事先書面向建設項目工程部、環境保護安全部提出申請,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經同意后,可以按照批準計劃進行的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量遠距離操作
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藏過程中配置防護設備和警報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14、采購設備和材料時,采購單位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預防和保護工人健康的新技術、新技術和新材料,確實需要使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時,應注明其成分、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提供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15、各部門、施工部門應加強機電設備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體跑、冒、滴、漏,采取通風法、排毒、噪音、隔離等技術措施降低或消除生產性有害因素。
16、施工、試生產現場容易產生粉塵、焊接弧光、噪音、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各工作單位應立即監測,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特殊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防止違規工作,輪流工作,防止工作人員超時工作。
17、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容易灰塵的材料保管場所、使用場所和道路灰塵保護,在容易灰塵的場所設置警告標志,道路應立即灑水,清掃路面。為施工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防止施工人員超時作業。
18、各施工單位應立即清除建筑垃圾,施工現場零件、物品配置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后完成,材料齊全,現場清掃,不得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中,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保持現場清潔。
19、生產布局應符合《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2002,有毒無害作業應分開。
20、該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設計;項目工程部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檢驗部、生產準備部和監理公司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土建、安裝、試運行中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職業危害的種類、結果、預防和應急救援措施等警告標志、標志和中文說明。
22、作業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23、高溫季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免高溫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職工在妊娠期、生理期、生育期、哺乳期,禁止安排重體力作業。
24、建筑項目試生產前,試生產準備部應對該項目崗位職業危害的暴露情況進行評價,制定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計劃,防止事故發生。
25.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部應及時通報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并及時整改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項目部。
26、施工公司施工時,未采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部發出危險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應對有整改回復的職業衛生危險的公司,發出整改書后仍未整改的,根據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27、項目計劃協調部負責提供相關職業衛生資料,提交文件管理備案。
28、各單位、施工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分類管理,逐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