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3 Click:762
一、勞動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1、風險工點包保規定:極高度風險工點由項目部負責人包保,項目部班子成員輪流帶班作業;7、各領導、干部除過安質部編制的下現場勞動安全檢查值班表外,要不定期對工地進行巡查,嚴格執行各自崗位職責,及時服務于現場,對現場發現或上報的問題及時解決,不得拖延,并及時提高自身安全知識的積累,能夠很好的發現現場隱患,及時杜絕。
為認真貫徹各級文件精神,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危險,有效制止違規現象,結合我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法。
一、勞動安全管理方法規定
1、風險工作點保險規定:極高風險工作點由項目部負責人保險,項目部班級成員輪流帶班作業的高風險工作點由項目部班級成員或部門領導、干部帶班作業。
2、干部帶班人員組織:
項目經理:彭昭華常務副經理:楊永峰副經理:黃曉軍
項目總工:吳長運安全總監:王寧超
工程部部長:付強及現場技術員安質部部長:李雷軍及部員
物資部部長:趙國強及部員計劃合同部部長:李明章及部員
試驗室主任:喬軍峰及部員
3、干部現場檢查次數:項目經理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于1次,常務副經理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于1次,副經理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于2次,項目總工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于2次,安全總監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于5次,工程部長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于7次,安質部長及部員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于10次、計劃合同部長及部員、試驗室主任及試驗員、物資部部長及部員每月現場檢查不得少于6次,現場技術員及安全員必須每天現場進行督導。
4、每月28日前,安全部制作下個月的領導和各部門現場勞動安全檢查值班表,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發送給所有現場人員。
5、下車間人員嚴格按排列的班級檢查,特殊情況下不能下車間時,應事先與其他下車間人員協商交換,通知值班領導,嚴禁擅自交換,每班至少有部長和部長級以上的人員。
6、每月在現場值班完成情況,下個月在安全例會上通報,在各作業點的宣傳欄上公示,接受全體員工的監督。
7、各領導、干部除安質部編制的現場勞動安全檢查值班表外,不定期巡視現場,嚴格執行各崗位職責,及時服務現場,及時解決現場發現或報告的問題,不得拖延,及時提高自己安全知識的積累,能夠發現現現現場的危險
二、下崗值班人員職責
1、下崗值班人員應掌握當日安全生產情況。也就是說,人員工作狀況、設備狀況、生產(工作環境)安全狀況、生產任務(產量)完成狀況等,對當天的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
2、下一個現場的人必須兩個同時,三個不放過。兩同時是指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的三不放過,發現危險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找不到安全危險的原因不放過,不能處理安全危險。
3、現場人員必須保護崗位,加強重點場所、重要環節的檢查巡邏,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危險和危險情況,立即制止違反、違反行為,嚴禁違反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認真檢查各工作點工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是否存在違規操作現象,協調所在區域貨架隊間、各環節關系,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5、現場人員必須熟悉各時段上級組織開展的各項特別活動,對近期進行特別檢查、特別宣傳,積極組織各級人員有效開展特別活動
6、重視季節性和專業性檢查,及時召開例會分析、總結,提出整改要求,促進整改,形成閉環。
7、發生危及作業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項目值班領導匯報。
8、認真做好交接記錄,將此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存在的問題和處理情況、下一步檢查重點等填寫在交接記錄簿上,同時在下一次現場檢查記錄中如實填寫此次現場安全生產現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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