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4 Click:804
當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二、當發現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指令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采取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同時上報建設單位。
為了防止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項目監理機構應在日常監理工作中將監理安全責任放在第一位,利用巡邏、特別安全檢查旁站監督等手段,及時發現和阻止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危險。
一、發現施工安全危險時,監理工程師應首先判斷其嚴重性。有安全事故危險時,應立即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書》,要求施工部門整改。
二、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發出《工程暫停令》,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必要時要求施工單位采取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同時報告施工單位。
三、施工公司拒絕整改或拒絕執行監理指令時,項目監理機構應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項目監理機構要求施工機構就存在的安全事故危險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經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必要時應經設計機構批準),施工機構進行整改處理,項目監理機構檢查處理結果,檢查。
五、安全事故危險整改處理方案應包括
1.安全事故危險的時間、部位、性質、現狀、發展變化等
2.現場調查的相關數據和資料
3.安全事故危險的原因分析和判斷
4.安全事故危險的處理方案
5.是否需要采取臨時防護措施
6.確定安全事故危險的整改負責人,整改完成時間
7.預防這種安全事故危險的重復措施。
六、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認真深入分析處理方案,找出安全事故危險的真正起源。必要時,請設計、施工、供應、建設部門等相關人員共同參加。
七、在分析原因和確認處理方法切實有效的基礎上,項目監理機構應立即審查安全事故危險整改處理方案。
八、項目監理機構應監督施工機構按規定的整改處理方案實施整改,監理人員應安排監理人員跟蹤施工機構整改實施過程。
九、安全事故危險整改結束,施工單位組織檢查檢查,自檢合格后報告項目監理機構檢查。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嚴格的檢查、檢查,檢查合格后立即簽署檢查文件。
十、安全事故危險處理結束后,施工公司應寫安全事故危險處理報告書,由監理和相關公司存檔,主要內容應包括
1.基本整改處理過程說明
2.安全事故危險原因分析結果
3.審查認可的處理方案
4.實施處理中的相關數據、檢查記錄、原始資料
5.對處理結果的檢查、檢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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