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6 Click:746
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方案,明確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安全監理的工作范圍、內容、程序和相關監理人員職責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點和目標。(八)審查施工項目部報審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等安全策劃文件。
(一)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安全監理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監督工作制度。
(3)制定監理計劃,制定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的安全監理工作方案,明確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邏等安全監理工作范圍、內容、程序和相關監理人員的責任和安全控制措施、要點和目標。
(4)制定強制條文實施監理方案,組織實施。
(5)組織項目監理人員參加安全教育訓練,督促施工項目部開展安全教育訓練。
(6)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計劃(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特殊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的強制標準。
(7)審查項目施工中的風險、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其控制措施是否符合適當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8)審查施工項目部審查的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工程施工強制條文執行計劃等安全計劃文件。
(9)審查施工分包隊的安全資格文件,監督施工分包的全過程。
(十)審查施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的出港資格,監督持有證書的出港資格。
(十一)檢查現場施工人員和設備配置是否滿足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十二)負責施工機械、工具、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入場審查。
(十三)審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的使用計劃,檢查費用的使用實行情況。
(十四)協調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執行。
(十五)對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特殊工作和危險工作進行旁站監理。
(16)實施監理過程中,對發現的安全事故危險,要求施工項目部整理的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項目部暫時停止施工,及時向業主項目部報告的施工項目部拒絕整理或停止施工的,應立即向施工管理部門報告。
(十七)組織或參加各種安全檢查,掌握現場安全動向,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在安全會議上評價現場安全現狀和存在的弱點,提出整改要求和具體措施,督促負責人執行。
(18)負責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
管理會計,督促施工項目部及時整理安全管理資料。
(十九)參加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