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規范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管理,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風險控制手冊》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標準而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按照動態識別、科學評估、分級控制的原則,對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進行管理。通過電網工程開工前的固有風險分析,結合項目實際工作特點識別、評價電網工程開工前的動態風險,根據動態風險等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保證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始終處于控制、控制和控制狀態。
第四條本方法根據LEC安全風險評價方法LEC值的大小和對應的風險危害程度,將風險從小分為5級(從1級到5級分別對應:稍微風險、一般風險、顯著風險、高風險、極高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條本方法適用于渭南供電分公司系統(以下簡稱公司)投資建設的110千伏和35千伏電網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風險管理。
第二章用語定義
第六條用語和定義
(1)風險:對某種可預見的風險狀況發生的可能性和結果嚴重性兩個指標的綜合說明。也就是說,事故發生人們不希望的結果的可能性。風險不僅意味著風險的存在,也意味著風險有渠道和可能性。
(2)風險因素:風險因素是指一個系統具有潛在的能量和物質釋放風險,在一定的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可以變成事故的部位、地區、場所、空間、工作場所、設備、裝置及其狀態。
(3)風險因素識別:識別風險因素的存在,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4)風險識別:識別風險因素的存在,確定其特性的過程。風險識別應首先確定風險因素的存在,然后確定風險因素的性質,即不同工作活動或設備的風險因素的種類和分布、傷害或損失產生的方式、渠道和性質。
(5)風險評估:評估風險大小,確定風險是否允許的全過程。
(6)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工地作業和電網設備識別的風險因素和風險評價結果,制定消除、降低、控制風險的有效措施。風險控制應體現成本、利益、風險三者之間的關系,從最經濟的角度處理風險,選擇最低成本、最佳利益、最大安全保障的方法,制定風險應對決策。
(7)風險管理:利用系統觀念和方法研究風險與環境的關系,利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念,通過識別、評價、定量、分析風險,在此基礎上有效控制風險,以最經濟合理的方法綜合處理風險,實現最大的安全保障和最經濟的科學管理方法。
第三章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責任
第七條公司管理責任
(1)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管理方法,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訂。
(二)指導縣級公司開展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檢查縣級公司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情況,評價縣級公司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3)全面把握公司系統電網工程五級工程安全風險情況,必要時開展現場監督。
第八條公司部門管理職責
(一)檢查縣公司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情況,評價縣公司電網工程施工過程安全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二)全面把握縣公司電網工程五級風險情況,必要時開展現場監督。
(3)參與本方法的制作、修訂工作,協助。
第九條縣級公司管理責任
(一)執行公司電網工程安全風險管理要求。
(2)負責現場監督檢查五級風險作業的控制和降低等級。
(三)對建設管理部門、所屬工程、監理部門電網工程安全風險管理開展情況進行評價、評價。
(4)每月向公司提交施工安全風險管理信息。
第十條建設管理機構管理責任
(一)指導、檢查、通報施工、監理機構在電網工程施工項目中開展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的,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2)負責現場監督檢查四級以上風險作業的控制。
(3)負責每月總結工作風險狀況表。
(4)簽訂電網工程建設合同(設計、監理、施工等)時,明確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責任條款,在施工中嚴格執行。
第十一條設計單位管理責任
(一)負責將項目環境(海拔、地質、邊坡等)、工程主要特點(高支模、深基坑、線路工程重要跨越、變電工程間隔擴建等)等內容寫入設計文件,并進行安全風險交底。
(二)配合施工過程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管理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履行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公司施工安全風險作業管理相關規定。
(二)建立健全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制制度,組織本公司員工開展風險管理技能培訓,確保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流程,認真執行,及時完成相關工作。
(3)審查施工項目部提交的《三級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預測清單》。
(4)指導各施工項目部執行風險識別、評價、預測和風險控制過程的各項工作。
(5)四級以上風險作業時,施工單位管理領導和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現場檢查監督。
第13條監理部門管理責任
(1)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施工風險管理技能培訓,監理人員熟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流程,認真執行,及時完成相關工作。
(二)四級以上風險作業時,監理機構應組織現場檢查、旁站監督。
(三)對監理項目部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情況開展檢查、評價、評價,及時掌握監理項目部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情況,提出整改措施。
第14條業主項目部管理責任
(1)制定項目建設項目施工組織總設計時,明確安全風險管理要求。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安全風險管理要求的落實。
(2)工程開工前,負責組織項目設計機構對施工、監理機構進行項目作業風險基礎和風險點初探。
(3)審查施工項目部制定的《三級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預測清單》和動態風險計算結果。
(4)負責現場監督檢查三級以上風險作業的控制。
第十五條施工項目部管理責任
(一)施工項目部是現場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的執行主體,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二)組織本項目部所有員工學習本辦法,確保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熟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及相關工作。
(3)開展現場初探,確定本項目各工序的固有風險。編制《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清單》。
(4)將《三級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預測清單》報告監理項目部審查,報告業主項目部備案。
(5)三級以上風險作業前,有關管理人員必須到達工作崗位。
第十六條監理項目部管理責任
(一)工程開工前,參與項目安全風險交底及風險點的初勘。
(二)審查施工項目部報送的《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及動態風險計算結果。
(3)嚴格控制三級以上風險作業,作業過程必須旁站監理。
(4)重點監督和檢查三級以上施工作業風險控制流程的執行情況,及時提出問題整頓意見,實現閉環管理。
第四章施工安全風險等級和類別
第十七條為了便于風險識別、評價,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等級分為五級。
一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較低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輕傷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業;
二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的施工作業;
三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較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人身重傷或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業;
四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容易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施工作業;
五級風險:指作業過程存在很高的安全風險,不加控制可能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施工作業。
第十八條電網工程施工安全固有風險(D1)是指在正常情況下,施工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
第五章施工安全風險等級識別與評價
第十九條電網工程固有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與評價。
(1)電網工程開工前,業主項目部組織設計、監理、施工部門開展項目基礎和風險點初探。
(二)施工項目部根據項目交底及風險點初勘結果,從《電網工程固有風險匯總清冊》(見附錄E)中選擇符合本工程的作業工序及其對應的風險等級,確定本工程各施工工序固有風險等級,編制本工程的《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預控清冊》。
(3)施工項目部篩選本工程三級以上固有風險工程,建立三級以上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預測清單,向監理項目部審查、業主項目部確認后發表。
第20條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簽署《三級以上施
工程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預測清單》確認。
第六章施工安全風險控制
第二十一條二級及以下施工安全風險等級工序工作由施工項目部組織開展風險控制。
(一)二級及以下固有風險工程作業前,施工項目部應討論各工程動態因素風險值,仍屬二級風險,按常態安全管理組織施工。
(二)二級及以下固有風險動態升級為三級及以上風險時,應采取盡可能降低二級及以下風險的措施。否則,按三級以上等級風險控制方法組織實施。
第22條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風險控制管理。
(一)三級以上固有風險工程作業前,施工項目部組織實地再測量,填寫《施工作業風險現場再測量表》(附錄d)。
(2)優先采取目的措施降低三級以上施工工序的風險等級。采取措施報監理項目部審批、業主項目部確認。
(3)四級及以下固有風險動態修正后出現五級風險的,改善作業人員、機械設備、材料、施工方法、環境、安全管理等條件,將風險等級降低到四級及以下后再施工。
(4)采取措施后仍出現五級風險作業工序時,施工項目部應重新制定特殊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業主項目部組織專家進行方案論證,向市公司計劃基礎設施部報告。作業時各級管理人員到崗,安全措施落實,條件不滿足時必須停止施工。
第二十三條三級以上風險等級的施工工序,相關人員必須根據《電網工程三級以上施工安全風險管理人員到崗位要求》(見附錄c)進行作業監督檢查確認后,才能開展作業。
(一)作業負責人要在實際作業前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風險交底,安全風險交底與作業票交底同時進行并在作業票交底記錄上全員簽字。
(2)工作中,施工負責人根據工作流程確認工作風險控制措施。
(3)監理項目部必須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確認作業風險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
(4)四級以上風險等級作業時,業主項目部應當現場監督,作業風險控制措施應當簽字確認。
(5)各級人員必須按要求加強對四級以上風險等級作業現場的監督檢查。
第24條特殊條件(暴雨、雷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的室外作業),動態因素調整后,風險等級低于二級時,考慮到作業條件的特殊性,風險等級應按三級以上風險控制,極端時停止施工。
第25條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流程見附錄b。
第7章評價
第26條公司對各縣級公司和各中心進行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管理情況的檢查和通報,檢查情況納入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年度評價。
第27條公司立即開展電網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管理執行情況檢查,檢查情況納入公司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相關工作評價和評價。
第28條建設管理機構將工程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管理工作納入設計、工程、監理等合同條款,嚴格評價。
第29條監理、施工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審查方法,對項目部實施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情況進行審查。
第30條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責任不能履行或預防措施不能發生事故的,責任部門和有關人員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第8章附則
第31條本方法由渭南供電分公司計劃基礎設施部負責說明和監督執行。
第32條本方法自發行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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