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8 Click:982
作業隊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機構設置及人員名單應報工區安全質量部備案。仍不能達到要求的,必須立即與其終止合同,限期退場,并向項目經理部匯報。4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持有安全資格證書;
1總則
1.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規范作業隊伍和臨時就業管理,制定本方法。
1.2各工區對作業隊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督和管理責任。
1.3各工區不得將工程交給未經安全資質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的工作隊進行施工。
2對工作隊安全生產監管
2.1工作隊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工區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服從工區管理、監管。
2.2工作隊的主要負責人是該工作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工作隊安全生產負責。作業隊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需求的專業(兼職)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機構設置和人員名單必須向工區安全質量部報告。
2.3作業隊必須按規定對新入場者進行體檢,合格者可錄用。
2.4作業隊必須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訓練、審查,審查合格者可以上崗作業。審查員名單和成績必須向工區安全質量部報告。
2.4工區應監督工作團隊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吸收工作團隊參加安全活動,及時向工作團隊傳達上級安全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等,監督執行。
2.5對屬于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工區工程技術部應審查作業隊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監督實施。
2.6與作業隊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
2.7工作團隊應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工區安全部門應對其進行監督。
2.8對不服從安全部門管理或嚴重違法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計二次以上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作業隊伍,應命令其停產整頓、期限整頓。如果還達不到要求,應及時與其解除合同,限期退場,并向項目經理部匯報。
2.9嚴禁作業隊重新承包建設的工程。
3其他
3.1作業隊資格審查內容:
3.1.1政府主管部門發行的有效營業執照、施工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經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1.3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業主部門證書的施工業績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3.1.4部門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必須持有安全資格證書
3.3.1.1.1.1.1.1.1.1.1.1.1
3.2各工區招聘的自由職業者,必須嚴格按照本公司員工的安全管理方法進行管理,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3.2.1按規定簽訂雇傭合同
3.2.2體檢合格,按規定進行安全訓練教育,考試合格
3.2.3特殊作業者必須持證上崗。
3.3違反本方法規定,造成事故和損失的,按項目經理部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以上是對作業與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介紹,更多內容請登錄建筑網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