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7 Click:1144
9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總結、評比、表彰中,對主體施工單位杜絕人身重傷事故、重大設備和重要機械損壞、火災、交通(施工現場)事故的施工單位第一責任者和安監部門負責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責任狀兌現)。對一般單位杜絕以上事故的施工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和專職安監負責人,予以表彰獎勵5000-20000元(按安全責任狀兌現)。
1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和個人(包括施工公司),監理部提出,建設公司安全監督負責人審查,領導批準后給予報酬。獎勵點贊、發放一次性資金、授予榮譽稱號等方式。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視情況給予獎勵。
3發現或消除事故危險,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報酬1000-3000元。
4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免除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或減少損失者,獎勵1000-5000元。
5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3000-20000元。
6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獎勵500-1000元。
7各施工單位行政正職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作用,實現全年無人身重傷以上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損壞、火災、交通(施工現場)事故人員,建設單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標評價報酬。
8在每季度的安全工程檢查、評價中,成績顯著,大家一致認為好的公司,獎勵10000-20000元。
9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總結、評價、表彰中,對主體施工部門消除人身重傷事故、重大設備和重要機械損壞、火災、交通(施工現場)事故的施工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和安全部門的負責人,表彰(按安全責任狀實現)。對一般部門消除以上事故的施工部門的第一安全負責人和專業安全負責人,表獎勵5000-20000元(按安全責任狀實現)。
10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的人,根據情況進行報酬。
11獎勵基金來源,從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中預留20%,與罰款合并作為獎勵基金,財務部立專款帳目,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12經項目安全委員會討論通過,向各承包商預約一定的工程價格作為安全文明工程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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