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7 Click:736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一、項目負責單位、環安部向承包商介紹本單位廠規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環境和條件。第五條具體考核規定一、對承包商施工人員安全施工考核規定(一)沒有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沒有辦理入廠證而進入廠區施工,罰款100元/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
為了規范進入公司的外來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明確雙方的生產安全權利和義務,消除安全、環境保護事故,保證公司財產和人員安全和承包商施工人員安全,特別制定外來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設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
第二條使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參加公司建設項目的土建、設備設置、設備維護拆除、防腐保溫、室內外裝飾、自來水設置、土石方挖掘、基礎樁、道路維護、廠區綠化等相關服務項目的外來承包商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及流程
第三條外來承包商資質確認
一、公司在簽訂合同前,必須確認承包商的資質,項目負責人確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和經營范圍后,簽署審查意見,報告審查結果
二、承包商提交資料包括資質等級證書、公司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施工組織方案、安全監督管理網絡、作業人員名單和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主要機械和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
第四條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一、項目負責人、環境安全部向承包商介紹本公司的工廠規則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基礎,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環境和條件。
二、包工頭相關施工人員進入工地時,包工頭應進行進廠前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工程主管部門不得安排施工。
三、承包商在施工期間,
(1)現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企業規定的安全火、電、水、煤氣、有限空間作業、動土管理等審查制度,在環境安全部處理相關票據后才能作業。
(2)施工和檢查機械、工具必須滿足安全要求。
(3)現場施工人員不得擅自將任何火種帶入生產裝置區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穿著防護用品。
(4)現場施工人員應接受公司有關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法作業人員和妨礙公司生產安全的作業,公司主管部門有權糾正或停止作業。
(5)施工作業中,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者發生變動,必須立即向項目所屬公司的安全部門報告,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
(6)施工中機具、材料堆積整齊,施工預料和垃圾應立即清掃到指定場所,保持場所清潔,文明施工,完成材料清掃場所,消除污染事故。
(7)施工中需要占有消防通道,必須向環境安全部門申請批準。
(8)承包商應組織作業現場安全檢查,自覺檢查日常檢查和定期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應進行特殊安全檢查,檢查有記錄,危險整改有計劃,按時消除作業場所安全危險。
四、對違反規定的包工頭罰款,環安部審批確認后通知財務,財務會見到有效的《包工頭施工違章處罰通知書》,并在安全保證金中扣除罰款。安全保證金不足以罰款時,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包工頭合同期內無違規現象及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工程驗收合格后安全保證金全部退回。如有違規現象,給甲方公司造成損失,按規定扣除相應款項后返還馀額。
第五條具體審查規定
一、對承包商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審查規定
(一)未進行進廠安全教育,未辦理進廠證進廠施工,罰款100元/人。
(2)拒絕安全管理者監督檢查的,罰款100元/人。
(3)承包商違反三不用火原則,100元/人。
(4)未經汽車裝置區許可擅自進入裝置罐區等易燃易爆區域,罰款1000元
(5)作業許可證過期,超范圍使用,罰款200元。
(6)未取得設備作業許可證,進入設備作業者罰款500元。
(7)生產過程中,由于項目改造承包商未經公司同意,在易燃易爆區使用可燃性、易燃性材料建造臨時工棚:工具室未按指定場所配置,罰款200元。
(8)高處作業沒有安全措施的,支付200元。
(九)高處作業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物件,罰款200元;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罰款100元/人。
(十)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罰款200元/人。
(十一)在射線探傷作業中,違反施工檢查現場射線作業安全規程未產生結果的,罰款100元的結果,必須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違反規定,將起重工具吊在工藝管道和閥門上,罰款二百元/次。
(13)起重機吊裝作業沒有設置警戒線,200元/次。
(14)臨時用電未取得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線路安裝不符合規范,罰款200元/次。
(15)破土作業不按規定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200元/次。
(16)在油氣區用非防爆工具敲打、撞擊物品,罰款500元/次。(生產后使用)
(17)使用汽油或揮發性溶劑清洗工具、零件或衣服,罰款200元/次。
(18)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按照《消防管理審查規定》處罰。
(19)發現其他施工作業違規行為,適當罰款100-1000元。
二、文明工程審查規定
(1)設置的臨時支架不符合要求,發現罰款100元。
(2)電焊機、配電箱、工具在施工現場未按規定配置,罰款100元/次。
(3)施工作業過程未按規定安裝的頭盔和頭盔不系頭盔,罰款50元/次。
(4)施工作業中,踩下儀表線、儀表箱、電纜槽、技術閥,每處罰款100元。
(5)施工現場工具混亂、混亂,罰款100元/次。
(6)施工作業現場亂七八糟,沒有規定清掃廢棄物,罰款100元/次。
(7)高處作業人員坐在平臺邊緣、孔邊緣或躺在通道或安全網上休息的,罰款100元/次。
(8)施工中道路、地坪電纜溝、溝、閥門井、下水井、綠化帶等設施損壞,罰款100元/人。
三、發現其他不文明施工行為,適當罰款30元-100元。
四、危險施工區域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罰款100元-1000元/處。
五、對承包商承擔主要責任影響公司的事故評價規定
(1)承包商在施工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包括施工人員本公司和公司的員工),發生重傷事故的,罰款5000元/次,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0000元/次。事故分類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2)對承包商,取消其項目承包資格。
(3)隱瞞事故不報告的,根據有關規定,調查原因認真處理,違法交給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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