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接待部門人員在接待領導、訪客和相關外單位業務人員時,必須向上述人員說明公司禁煙的相關規定。1公司員工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對違反者罰款200元;2公司接待人員未向訪客和相關外單位業務人員(包括外來作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說明公司禁火、禁煙規定的,造成其違反規定的,扣接待人員月度獎50元。
1目的
為加強禁火、禁煙管理,防止各種火災事故發生,保證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生產穩定、安全,特別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和所有承包商、供應商和相關作業和非作業人員。公司所有生產區域皆為禁煙/禁火區。
3相關文件和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第70號令)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222-20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7-2010)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0.10)
(文件編號)
4.2公司各級防火負責人對轄區負責。
4.3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本制度。
5管理內容和要求
5.1禁火管理
5.1.1公司機修理段為固定動火區,其他場所均為禁火區。禁火區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5.1.2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
5.1.3中心化驗室除了工作需要,可以不經許可使用電爐,但必須做好防火相關工作,嚴禁使用電爐供暖、煮、熱飯。
5.1.2在禁火區域使用電、氣焊(切割)、噴燈、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鉆頭、砂輪、風鎬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必須申請動火安全作業證。
5.1.3禁止發生火災的汽車進入易燃物質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入阻火器。
5.2禁煙管理
5.2.1公司的所有場所都是禁煙區域(包括食堂、廁所),必須在禁煙區域設置醒目的標志。
5.2.2進入本公司大門的所有人都嚴禁吸煙。
5.2.3公司接待部門人員在接待領導、訪客和相關外單位業務人員時,必須向上述人員說明公司禁煙的相關規定。
5.3獎罰規定
5.3.1公司員工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對違反者罰款200元;
5.3.2公司接待人員未向訪客和相關外單位業務人員(包括外來作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說明公司禁火、禁煙規定的,造成其違反規定的,扣接待人員月度獎50元。
5.3.2外來者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對違反者視情況罰款100~500元
5.3.3報告者獎勵200元。
6記錄
6.1《違紀通報》
6.2《安全生產獎懲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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