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9/19 Click:883
目前,附著升降腳手架檢查、管理、監督主要依據建設部頒布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建建字【2000】230號)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按現有的規定和標準,附著升降腳手架在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中暴露出的問題較多,整個市場亟待進一步規范。
西安曲江(大明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楊建平
在建筑業快速發展的今天,各種高層建筑大量出現,高層建筑工程中外腳手架多采用落地式、懸掛式和工具式,工具式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經濟性、安全性、同步性在高層建筑中得到大量應用。附著升降腳手架根據附著支撐形式可分為導軌形式、導軌形式、懸掛式約10種,根據動力形式可分為手動、電動、液壓幾種形式。工程建設中常見的是導軌式電動升降腳手架,該類腳手架結構升降系統簡單,安全系數高,操作簡單,使用率高。
附著升降腳手架本身屬于高空作業,一旦發生事故,很容易造成群體死亡和惡劣的社會影響。為此,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將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列為危險性較大工程,同時,在部分地區將其作為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要求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不受提升高度限制)。目前,附著升降腳手架檢查.管理.監督主要依據建設部頒布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建建字【2000】230號)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按現有的規定和標準,附著升降腳手架在設計.制造.安裝.施工中暴露出的問題較多,整個市場亟待進一步規范。
附著升降腳手架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市場不規范,附著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機構設置。施工有越級承包工程違規行為。附屬升降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二級專業承包資質只能從事80m以下的建筑工程,因為使用附屬升降腳手架的高層建筑相當一部分在80m以上,部分地區一級資質單位數量有限,形成了這種越級承包工程的違規行為。為了避免這種違規行為,除了各責任主體單位嚴格審批制度外,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加大處罰力度,如監管部門引入備案登記制度,可實時掌握各項工程的具體情況。
2.附著升降腳手架是批量制造的。施工前必須通過建設部的科技成果鑒定,部分部門未取得鑒定證書就從事設置和施工。《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自己設計自己使用,可以不經建設部鑒定,在使用前應向當地安全監督部門申報審查認定,通過后即可。市場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自行設計未取得“科學技術成果鑒定”,對外使用,一種是已取得“科學技術成果鑒定”的單位,在以后的施工中,由于某種原因,對動力形式.架體構造裝置部分進行更改(比如原設計是液壓提升,后改為電動提升),更改后未重新進行鑒定。對前一種情況應禁止使用,后一種情況能夠符合鑒定書的技術改進內容應該予以認可,如果超出或關鍵部位改動較大,則應重新進行鑒定。
3.《暫行規定》要求,腳手架安裝拆除和升降施工人員要進行專業培訓,但未說明專業培訓由誰具體實施,培訓合格后對持證上崗未作具體要求,實際從事安裝.拆除和升降施工人員基本是由普通架子工完成的,操作人員專業素質不高。在一些地區,將從事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的作業人員納入到特種作業人員范圍,發放附著升降腳手架架子工上崗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對操作人員統一進行監督管理。
4.目前的市場施工中使用前的安裝.使用后的拆除有專業承包單位(安裝或租賃單位)技術指導,在施工中升降過程基本由使用單位自行實施,專業承包單位不一定到場,但升降工況恰恰是容易出問題環節,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欠缺。這種現象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專業承包單位只是提供構造裝置.技術指導,使用單位負責架體的搭設.提供鋼管扣件材料,使用單位與專業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人員.材料交錯較多,如發生問題容易產生扯皮.推諉;另一方面,總包單位(使用單位)與專業承包單位并不是純粹的法規框架內的總分包關系,專業承包單位更多得是提供設備裝置.技術指導,有悖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中“專業承包單位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要求,責任義務比較混亂。因此,必須規范市場管理,規范總承包公司和專業承包公司的設置、拆卸、升降中各自的管理行為。
5.附著升降腳手架(導軌電動式)結構裝置存在的問題:
⑶防傾斜裝置的設置數量不足,《暫行規定》要求升降和使用兩種情況下,同向垂直平面的防傾斜裝置不得少于兩處,市場上有些腳手架系統正好設置兩處,使用情況下可以滿足要求,但在升降過程中必須旋轉,因此必須在某個時間段內設置防傾斜裝置有些系統在垂直主框架部分設置滑動和頂輪,只能說是輔助措施,不是防傾裝置,而是建筑工程安全檢查標準的防傾裝置應該能夠限制主框架的前后左右,明顯滑動和頂輪不能。要達到暫行規定,在升降和使用兩種情況下,防傾斜裝置必須至少設置。
⑶防墜落裝置、《暫行規定》要求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垂直主框架部位,各垂直主框架上升設備必須設置一個,該規定有點模糊,強調防墜落裝置上升情況的應用,使用情況無法提及,市場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使用和上升情況下設置防墜落裝置,另一種是只在上升情況下在上升設備上設置防墜落裝置
使用狀況保證垂直主框架附著支撐承載力,值得討論是否需要防墜落裝置。
⑶負荷控制和同步控制安全裝置不足。防傾斜.防墜落裝置是保險裝置,同步裝置是積極的安全裝置,有異常時可以自動顯示.自動控制。沒有設置同步裝置的系統升降狀況主要作業人員的觀察和經驗控制,不科學、不規范的操作給工程安全管理帶來很大危險。保證升降操作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必須設置同步控制裝置,可以隨時監視和警告。
此外,《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010)作為行業標準,從2010年9月1日開始實施。由于目前屬于征求意見稿時期,其內容尚未確定,該意見稿對附著升降腳手架結構的要求特別是安全裝置具體,完善了暫行規定和標準中未涉及或模糊的內容部分,根據此要求,目前市場上附著升降腳手架結構體系需要改進,以滿足施工需求。
總而言之,附著升降腳手架作為建筑業十大新技術,應用前景廣闊,在體量不斷增大的同時,安全管理工作要及時跟上。從設計、制造到安裝、施工,從各責任主體單位的安全行為到地方安全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有根據,有根據,規范整個市場,使升降腳手架技術更安全、更完善,為經濟發展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