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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一、為加強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鐵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和《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08〕111號),并結合公司實際和鐵塔工程建設特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鐵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和《通信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信部規2008111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鐵塔建設特點,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目標和任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細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可以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安全生產管理范圍
公司列入新建、擴建、改造和資本支出搬遷塔。
四.本細則適用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塔的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分公司和河北通信服務公司也遵循本細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五、省公司綜合部是安全生產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傳達和貫徹集團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指導;
六、工程管理部門是本細則的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制定、修訂和實施鐵塔工程安全生產細則的總體實施方案。
(二)負責檢查分公司和各合作單位鐵塔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細則的實施情況。
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鐵塔工程安全生產事故。
(4)負責檢查塔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企業資質,檢查項目的分包和非法分包。
負責組織鐵塔設計會審;
七、各分公司是本細則的具體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細則在工程建設中的具體管理。
負責檢查鐵塔工程中各合作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的落實情況。
(3)負責制定鐵塔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處置流程,處理工程期間的安全生產事故。
(4)負責鐵塔竣工后及時驗收。
八、各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措施的具體實施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設計單位的安全職責
1.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鋼結構設計規范》、《高聳結構設計規范》、《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移動通信工程鋼塔桅桿結構設計規范》等其他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法進行設計,防止設計不合理造成生產安全事故。
2.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和保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關鍵部位和環節,并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提出指導意見。
3.對于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塔式工程,設計單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措施,確保施工人員的安全,防止生產安全事故。
4.設計單位在塔式工程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時,應及時修改和補充設計文件。
(二)監理單位的職責
1.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鐵塔工程進行監理,并對工程建設生產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2.完善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確保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
三、檢查鐵塔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
4.鐵塔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我公司報告。
(3)生產安裝單位的職責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鐵塔工程生產,安裝工作應符合安全要求。
2.成立專門機構,對鐵塔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和協調,備專職安全員。
3.制定單位內部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在鐵塔工程中進行檢查和實施。
4.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在鐵塔工程施工前向安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鐵塔工程竣工后,負責向建設單位提供安全歸檔材料。
第三章鐵塔原材料安全管理
九、監理單位和隨工應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輔材料進行驗收,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1.鋼材和鋼絞線的品種、規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有質量證書。
2.構件焊接及高度螺栓、普通螺栓、緊固件等標準配件是否符合《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5-2001)、《塔桅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CECS80:2006)等相關要求。
第四章鐵塔安裝安全管理
十、監理單位應當核實施工現場是否具備開工條件,并簽發符合開工條件的開工報告。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基礎混凝土強度達70%以上;
(二)安裝的塔與鐵路、公路、電力線路等周邊設施符合距離要求。
施工現場平整,塔件擺放整齊。
(4)天氣好,雷雨、暴雨、濃霧和五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安裝在塔上。
11.施工單位將塔高30%的區域劃為施工禁區,并設置閑人免進、禁止通行的警示標志。夜間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十二、上塔作業人員應持有特殊作業操作證(類別為登高架設作業)。
13.開工前,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下,項目經理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根據施工現場情況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
十四、開工前,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下,施工項目經理對安裝人員進行施工組織技術交底,熟悉技術操作規程。
十五、開工前,施工人員應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確認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經常使用繩鎖等工具,操作前必須嚴格檢查,發現異常不予使用;確保施工機械設備性能良好,滿足安裝和使用要求。
十六、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作為現場指揮,協調地面和高空作業人員,并配備安全負責人,重點監控高空作業保護、高空墜物、塔架碰撞等。
17.高空作業中使用的工具、零件和材料必須裝入工具袋中。上下塔時,不得攜帶材料和工具,不得從指定路線上下高空投擲材料或工具。
十八、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工具、剩余零星材料和零件,以免墜落傷人。
19.如果地角暫時不能使用防盜螺栓,應首先進行扣件和點焊,以降低被盜風險。
二十、地腳螺栓應注意防銹,安裝前涂黃油保護,安裝調整后標號砂漿覆蓋;
二十一、現場安全管理數據齊全、準確、驗收,安全管理數據應與其他技術數據一并歸檔。
第五章生產事故報告制度
二十二、發生安全事故后,分公司應在一小時內向省公司報告,說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措施、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查明的經濟損失。
23.事故發生后,各分公司應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事故處理。
二十四、省市公司應當按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第六章附則
二十五、本辦法由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解釋。
二十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