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21 Click:1054
嚴格執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監督依據: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經批準的監理規劃;
3.施工組織設計。
二、安全監督的具體工作:
1.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執行現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
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組織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部分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4.審核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5.按照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分部、分項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工作;
7.進行全面的質量和安全檢查。發現非法冒險作業的,責令停止作業,發現安全風險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整改,并及時向施工單位報告;
8.建設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員應當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程序
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文件:
⑴營業執照;
⑵施工許可證;
⑶安全資格證書;
⑷《施工安全監督書》;
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
⑹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管理制度;
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⑻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
⑼各工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⑽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安全條件。
2.審核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和證明文件(總承包商應統一管理分包商的安全生產工作);
3.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⑴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批:
①施工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②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工會、設備等有關部門應當聯合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③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批準安全技術措施;
④施工企業應當報建設單位審批安全技術措施;
⑤變更或修改安全技術措施時,應當按照原程序由原審批人員批準。
⑵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施工強制性標準: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礙物的防護措施是否完整;
B地下隱蔽物的保護措施是否完整;
C建筑物的保護措施是否完整;
D場地排水防洪措施是否;
E土方開挖施工組織和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措施是否完整;
F穩定支護措施和計算基坑邊坡是否完整;
G基坑周圍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完整。
②腳手架:
A腳手架設計方案(圖)是否完整可行;
B腳手架設計驗算書是否正確、完整;
C腳手架施工方案和驗收方案是否完整;
D腳手架安全措施是否完整;
E腳手架拆除方案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