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6/12 Click:1474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內部審計的具體標準對風險管理審計的定義是風險管理是識別和評價影響組織目標的各種不確定性事件,采取對策將其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的過程 根據這個定義,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種不確定性事項,通過內部審計進行識別和評價,采取對策,減少或企業管理、經營的風險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多,經濟活動復雜,管理不善或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失行為的發生存在風險或潛在風險 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賠償和索賠事件發生,也有為此承擔很多民事賠償責任的企業 有些負責人因管理失控而犯職務罪,刑法追究的案例也不少見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內部審查前不可擺脫的新課題 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部審計實踐,初步探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的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一、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按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 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方、總承包方和分包方 根據需要的總承包合同,承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人或兩人的當事人,在審計中認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在主體資格認定審計中,應根據主體承擔的工程項目,審計主體資格的資格等級、信用等級、財務狀況等 審計中發包人應認識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的名稱、工程立項認可號碼、工程場所、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 總承包人和承包人應認識的情況主要有公司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等
通過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識別主體資格、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相關證明書的有效性
二、合同目標、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的目標是當事利義務共同指向的,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技術項目的合同目標包括技術性能 由于總承包合同的建設規模和的多、目標數量,必然會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 因此,審計人員應收集整理合同目標的合同文件,通過鑒定、計算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取決于工程度 但是,由于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不一致,也有工期不一定的現象 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考慮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期或發包人向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時間 根據實踐,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檢查一致時,應按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期不一致時,確認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
③按照合同約定,總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向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承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經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情況下,應當根據承包人過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 同時,確認工期時,應關注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 通過審計,明確合同目標和工期的正確性和工程過期后過失方違約責任的確認和處理狀況
三、審計設備、材料招標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規定,以下三項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調查、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建設相關重要設備、材料等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項目
二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或法律、對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審計局《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審計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和風險管理等規定 符合上述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置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 審計內容主要由投標機構、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于一些總承包合同涉及外部采購設備和材料,應審計供應單位、外部采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付地點、驗收時間及其違約責任
通過審計識別上述設備材料招標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數量計算的準確性
四、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加工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和技術資料 因為一些總承包合同中的一些設備和材料是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商(定作者或分包商)根據合同約定設計并提供技術數據 加工方按照定工方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方(定工方)給予報酬 在對定編人員進行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檔案名稱、提供設計檔案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格、調整價格、確認價格、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額等情況進行審計 審計承包人時,接受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發現承包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和內容,承包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和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承包人逾期提交、承包人依法審計保留成果名稱、保留成果價值、承包人保管成果資料不當應賠償的金額、解除合同的時間等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審計承包人姓名、資質和承包人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檢查時間、違約責任、項目報酬收據 該重點是重視當事人履約情況和加工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識別審計
五、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承包人(門)和總承包人(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驗收和交付整體工程或單體工程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條規定,建設工程完成后,發包人應根據施工圖紙和說明書、發行的施工檢查規范和質量標準及時檢查 驗收合格時,發包方應按約定付款,并接收該建筑工程 沒有經驗或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的總承包合同對此有明確的約定 特定住宅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有驗收申請的規定 例如,2000年4月7日發表的《住宅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門應當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起15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申請,過期或門決定重組竣工驗收工程,重組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申請部門停止使用,處理工程合同價格的2%以上4%以下的罰款 因此,應該非常關注這個審計
根據審計實踐,一些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承諾 一些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完成時,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建設者)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書和相關文件、資料 另外,總承包人向發包人(建設者)提交的檢查報告書明確在一定時間內組織檢查,過期不組織檢查的,或者未經檢查擅自使用的,被視為竣工檢查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很多 因此,在總承包工程檢驗方面的審計中,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檢驗、未檢驗、檢驗標準和項目保證情況進行識別審計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報告中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人員的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六、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承包方對總承包方或承包方對承包方按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方承擔的工程質量,按標準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 檢測標準可分為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質量檢驗標準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把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約定
2沒有約定標準,按照規定的標準 三是沒有標準,按行業標準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驗收標準文號或驗收依據及質量認定情況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計
七、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的收支審計是審計者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驗證活動 工程價格一般包括
①建設工程土建工程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
②設備費、設置調整費
③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承包人支付的價格 該費用在總承包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應計算該費用
④金是指發包方將從總承包方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存的款項,按總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到時付給總承包方 有些總承包人在合同生效時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作為金,在全部履行合同義務后,承包人返還的金額 但是,由于工程價格的構成不同,審計員實際計算
工程款確認后,應將總承包方收到承包方或總承包方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款逐一計算 同時,還應對收到各方票據進行鑒證 這是因為一些建設工程建設緩慢,建設停止的原因,工程沒有結算,或者一方先付款后收到收據,或者一方先發行收據后收到收據,或者一方以收據為收據等待工程完成結算,收到所有工程款后發行收據等原因,票據不足或無效因此,審計人員也不能忽視票據審計 具體對工程款收款情況的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金額、日期、方式、逾期付款時間和金額、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八、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權利、義務的異議 總承包合同多涉及發包人、總承包人、承包人、供應人等多項主體法律法律,加上一方或多方主觀原因,過失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對方受到經濟損失 遵守合同的一方根據法律或合同向過失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沒有得到賠償,或者雙方爭論事項的處理結果還沒有決定 這些糾紛的解決方法一般有
三種
一是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是根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很常見 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關注當事人處理或申請仲裁的合同糾紛 這些糾紛的支付不僅關系到合同的目標和工程費用的數量,還關系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 因此,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的審計也是不容忽視的內容
九、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履行總承包合同,接受影響組織目標的存在或潛在存在,采取措施,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 由于風險管理工程項目的多樣性、主體的多樣性、風險分擔的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的突然性和動態管理的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分為文件和文件 因此,審計人員在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重視成文制度的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制度 評價風險管理的效果時,從內部控制度構筑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進行考察、分析 對風險管理的效果做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公司管理人員(部門)提出風險監視和警告建議報告,使管理人員及時采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有很多不確定因素,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經支付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 有些人因觸犯刑法而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采用,也可選擇 根據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助于當事人了解履約情況,明確責任,對薄弱環節和過失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有利于損失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 因此,減少和規避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提高風險、預防風險、規避風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