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7/11 Click:1409
安全技術措施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1.為不斷提高公司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相關業務人員應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工程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和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工程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3.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應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工作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5.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制定特殊的施工方案。
6.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拆除工程等,不僅要制定特殊的安全工程方案,還要制定設計(檢查)計算和詳細圖。
7.必須根據公司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根據各部門、各人員的責任,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查的不允許施工。
8.施工方案經審批后,應遵照執行,不得隨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編制人發出變更通知書,審查人簽字后生效。
9.工地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工作負責人提交書面安全技術,各持一份,工地安全人員根據安全技術提交內容檢查執行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應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0.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11.各檢查發票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內容必須量化。有問題必須在整改后重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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