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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在火災事故中有一定責任者,各自承擔責任,本制度無明文規定的火災責任人,由職能部門提出事故責任意見,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審定。設備火災事故由消防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批準執行。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1.總則
1.1.為加強消防工作,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切實做好消防工作,確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須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條款。
1.3防火安全工作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領導必須將防火安全工作和生產工作與計劃、配置、檢查、總結、評價相同。必須將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評價內容。
1.4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工作任務和要求:
1.4.1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公司《消防規程》,審議各防火規章制度。
1.4.2積極開展大眾防火活動,提高員工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實行對新員工、重點職業人員的防火教育和評價制度。
1.4.3部署和組織公司消防安全活動。
1.4.4健全防火組織,建立部門義務消防隊,加強領導和訓練,經常督促,定期訓練,熟悉消防業務知識,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1.4.5對公司火災事故積極組織員工救援,協助消防部門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4.6認真貫徹高級配置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據季節特點,制定防火措施,加強防火宣傳。
1.4.7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部門提出的臨時建筑工程棚、玻璃鋼建筑、活動住宅及其他住宅裝修工程的書面申請,必須嚴格審查。對未經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批準的臨時建筑負責監督拆除。
1.4.8 加強對外來施工人員的防火教育和管理。
1.4.9 審定公司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措施。
2.防火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
2.1冊公司各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人。
2.1.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負責。
2.1.2.各部門的防火工作由各部門的行政領導負責。
2.1.3特殊職業的防火作業,如車隊、危險品保管使用者、焊工、電工、防火重點部位的防火作業和各班組的防火作業由該班組的領導、隊長負責。
2.2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功能部門。
2.2.1消防部門是公司防火監督部門,主持日常消防工作,對公司設備、設施實施防火監督,對人為火災事故負責調查處理。
2.2.消防部門代表公司對工廠轄區范圍內發生的設備問題引起的火災事故負責調查處理。
2.3防火工作責任部門。
2.3.1.全廠生產設施、設備和生活設施的防火安全,由生產分管領導負責。
2.3.2.防火、防爆設施由分管領導負責。
2.3.3各單位的生產設施、設備防火安全,由單位行政主管領導負責。
2.3.4外包或承包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由外包或承包工程的部門行政主管領導負責。
2.4火災危險的整改責任。
2.4.1公司防火監督部門不重視火災危險,不促進整改,應承擔失監責任。
2.4.2公司防火監督部門提出的火災危險,負責改革的部門不改革或不按時改革而發生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應承擔直接主要責任。
2.5設備所有者的責任:
2.5.1擊違反設備操作規程引起的火災事故,該部門應承擔事故責任。
2.5.2因違反檢修維護規程引起的火災事故,檢查維護部門應承擔事故責任。
2.6設備檢查維護作業中使用危險物品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沒有防火措施和沒有實施防火措施的火災事故由檢查保養部門承擔事故責任。
2.7重點防火部位沒有防火制度和滅火方法的,發生火災的職能部門應承擔管理責任。不執行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引起火災的,該部門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8職工防火教育,評價責任。
2.8.1勞動人事部門新招聘和調配進廠的新員工,應由培訓中心負責消防知識教育,考試合格后勞動人事部門重新安排工作,未經消防知識教育或考試合格,不得安排工作。
2.8.2公司防火職能部門每年組織一次防火教育,學習消防規程進行考試,可與安規考試相結合。
2.8.3新到運行部門或重點部門的員工,應按第一、二項要求進行消防知識考試,成績不合格者的勞動人事部門或所屬部門不得安排工作。
2.9各部門領導應執行班組、科室兼職防火人員,具體負責各項防火安全工作。若未落實,考核責任由該部門領導承擔。
2.10 火災違章責任人
2.10.1 因防火安全工作責任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造成的火災事故,責任由失職行為人承擔。
2.10.2員工過失引起的火災事故,責任由行為人承擔。
2.10.3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引起的火災事故,不服管理者、違反者、違反操作規程的負責人。
2.10.4管理者(包括領導、消防員、安全員)默認、指示、強制違反規章制度引起的火災事故,管理者應負責。
2.10.5違規行為多人共同做的,應共同承擔違規責任。
2.10.6違反行為由部門領導或安全人員指示強制命令,領導、安全人員應承擔違反責任。
2.11在火災事故中有一定責任方,各自承擔責任,本制度沒有明文規定的火災責任方,由職能部門提出事故責任意見,并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審定。
2.12以下情況之一是嚴重違規行為。
2.12.1.在公司確定的消防重點區域內違反。
2.12.2.違反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儲、運輸、使用、存放規定的行為。
2.12.3違反禁火區域火災工作制度的行為。
2.12.4違反電焊、氣焊十不燒規定的行為。
2.12.5次違反行為。
2.12.6違反后,火災危險明顯。
2.12.7在工廠吸煙。
2.12.8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工廠。
2.12.9使易燃易爆物品殘渣隨處倒塌的行為。
2.12.10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3.事故調查
3.1發生火災事故時,必須貫徹三不放過的原則:1.明確事故原因2.有預防措施3.負責人和員工接受教育。
3.2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由消防部門負責。消防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后,提交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討論批準。設備、設施原因引起的火災、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消防部門負責。
3.3外來人員(包括外包工人)在公司發生火災事故的,由消防部門調查處理。
4.獎懲和實施
4.1對火災事故的處理。
4.1.1火災事故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的,由公安部門裁決處理,還不夠追究刑事責任或治安處罰的,按照公司消防管理處罰規定處罰,如有隱瞞情節的,應從嚴處理。
4.1.2對發生火災事故部門的處理意見應根據損失情況提出。設備火災事故由消防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批準執行。
4.2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4.2.1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由消防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4.2.2.嚴重違規行為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消防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告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批準,由人事部門執行。
4.2.3對于一般違反行為,教育指的是不聽者,由消防部門處理。
4.3對防火安全工作取得明顯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發現重大火災危險及時報告的個人,對公司防火、防爆工作取得明顯成績,積極消滅火災的個人、集體,根據情節給予獎勵、記錄、晉升等獎勵。
4.3.1獎項由消防部門提出意見,報告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審查,由勞資部門處理。
4.3.2應給予記功、升級的消防、勞動人事或所屬部門報告,報告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討論,由公司領導批準。
5.細則
5.1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是防火工作的領導機構。各部門應建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部署督促所屬部門消防工作。
5.2.消防管理者的責任。
5.2.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5.2.2.根據上級要求,落實防火責任制,制定公司防火制度,建立防火組織。
5.2.3實施和檢查公司消防工作,開展防火教育和培訓,定期評價各部門的防火工作。
5.2.4 行使對消防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參加公司召開的消防工作會議。
5.2.5 確立公司防火重點部位,建立防火檔案。
5.3公司專職消防員的責任。
5.3.1代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行使消防監督檢查的權力,負責各部門防火工作的業務指導和防火工作的審查。
5.3.2加強防火巡邏檢查,及時督促火災危險整改,報告重大火災危險。
5.3.3負責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檢查,做好消防器材臺帳管理。
5.3.4經常對公司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推廣消防知識。
5.3.5做好公司防火工作,確保公司防火重點部位防火安全。
5.3.6積極開展消防實地操作和防火滅火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升消防技術業務水平。
5.4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
5.4.1認真貫徹上級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規定,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人人都知道。
5.4.2防火領導小組應定期安排和總結防火安全工作,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落實防火措施,熟悉火警電話。
5.4.3經常檢查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危險的危險性必須積極改或采取預防措施,報告上級部門,做好記錄。
5.4.4發生火災時,應立即組織義務消防員救援,同時向消防隊報警。配合職能部門明確火災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整改措施。
5.4.5加強對本單位義務消防隊領導,定期組織活動,積極參加上級有關單位組織的消防業務培訓和演練,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消防業務水平。
5.4.6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對消防系統設備和器材劃分管理的規定,指定負責人負責檢查管理,值班人員應將此工作納入交接檢查工作。對本部門管轄的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外觀清潔,每月檢查記錄,如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缺損,應立即報告公司處理。
5.4.7 為了確保消防水系統處于正常備用狀態,廠房內外的消防水系統閥門由水處理車間負責操作。
5.5 義務消防隊職責。
5.5.1.以高度的責任感努力學習消防業務知識,提高消防業務素質。熟悉本部門內消防設施和防火重點部位的火災事故救援方案,開展防火知識宣傳教育,督促本部門員工嚴格執行各防火規章制度。
5.5.2 在日常工作中,應協助領班或主管做好現場的防火工作檢查,有權制止一切違反防火規章制度的行為。
5.5.3 執行巡視檢查任務,加強消防設施的檢查,保持本部門通道暢通,消防設施完好。
5.5.4下班時,負責檢查班組工廠、辦公室沒有火災危險,切斷電源,萬無一失。
5.5.5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報警,組織現場工作人員救援。
5.5.6發現重大火災危險,立即報告部門領導和有關部門。與有關部門合作進行火災事故調查。
5.6發生火災時,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的義務和責任
5.6.1發現在公司工作的人必須迅速救出火災事故,立即向消防隊報警。(1.報告起火地點2.報告燃燒物質3.報告警察的名字和部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要方便警察。
5.6.2起火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救援,救援受傷者和物資,及時報警。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持滅火工作和保護現場。
5.6.3參加消防部門和個人,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
5.6.4運行設備發生火災,所有救援方案應由值長和專職消防人員組織指揮進行,所有運行設備的停止和隔絕均由值長和值班人員處理。
5.6.5非運行設備發生火災時,管轄部門的行政領導和專業消防員負責指揮救援。
5.6.6全廠義務消防員和工作人員聽到報警后,應迅速趕到現場,參加救援和救援傷員。
6.附則
6.1本制度相關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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