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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建筑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強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積極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建筑工程危險性大的部分工程安全管理,加強建筑工程安全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積極防范和控制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住宅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大的部分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建筑質量〔2009〕8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細則適用于全省各類住宅建筑、市政工程及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建筑工程活動和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細稱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險性大的部分工程和對施工安全影響大的環境和因素。本細則所謂危險性大的部分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中存在的部分工程,有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亡或受到重大不良社會影響。危險性大的部分工程的一般范圍包括附件1對施工安全有很大影響的環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圍包括附件2。
第四條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疾源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氣候和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和承擔的工程范圍,在開工前識別并制作包括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對工程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等工程項目工程安全危險源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列表列表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施工階段、潛在危險因素、預防措施、責任部門和負責人等內容,列表列表應由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 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動的,應將變更或變動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報送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第六條應公示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示的位置,公示內容應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清單、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在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的醒目位置懸掛警告標志。
第七條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應當逐一制定安全防護方案和保證措施。
處理危險性大的部分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時,應提出特殊施工方案。特殊施工方案的編制應包括
(1)工程概況:危險性大的部分工程概況、施工平面配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文件、標準、規范和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和設備計劃
(4)施工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措施:組織保障、技術保障、材料和設備計劃
(4)施工藝人員、技術參數、技術參數、施工流程、施工方法、檢查員、檢查員、職務等
(5)。
危險性大的部分工程分包時,特別施工方案應由總承包施工機構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
第八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審核。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專業施工方案應經施工部門技術負責人批準,按照《湖南省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專業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管理方法》(湘建2009304號)的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完善、重新編制、重新組織專家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大的部分項目的一般范圍見附件3。
第九條在施工人員進到工程項目工地前,應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的安全防護方案及相應保證措施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具體安全預防措施、相應的安全標準,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安全技術的基礎應形成書面基礎簽名記錄。
第十條應指定負責人對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工程專業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規定監督。如果發現施工人員不按特殊施工方案施工,應立即要求整改,如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應立即采取停止措施,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一條應定期(每月一次以上)組織對所有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評價,建立管理帳簿,對發現安全生產危險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整改,檢查整改結果。
第12條設置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組織項目管理人員(包括分包機構的相應管理人員)每周開展一次對其責任管理范圍內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的檢查,作出書面檢查記錄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組織整改。分包公司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總承包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組織整改。
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人員應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況每日開展查驗和評定,建立個人查驗、評定工作臺帳,對查驗中發覺的難題及時督促整改或匯報,書面紀錄。
第十三條設在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應制定緊急救援計劃,配備緊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訓練。
分包施工機構應參加總包施工機構組織的應急救援訓練。